1.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者曾在前一治疗方案中使用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癌药物(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2)接受其他试验性药物或类似物距离首次用药前的时间未超过该药的5个半衰期或14天(以时间长者为准)。
3)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2.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试验期间预计进行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活检手术)。
3.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剂量递增阶段不包括≤2级脱发,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由研究者综合评估)。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仅第一部分剂量递增阶段)。
5.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病灶除外,但要求进入本研究前14天内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以控制神经系统症状。
6. 有任何提示患重度或未得到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例如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未控制糖尿病、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瘤、活动性易出血体质、需要接受全身抗感染治疗者。
7.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8.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1)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3)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佳治疗,但BP≥150/100 mmHg);
4)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5)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6)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控制症状的心绞痛)。
9. 男性QTcF间期≥450ms,女性QTcF间期≥470ms(Fredericka公式:QTcF=QT/RR0.33)。
10.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11. 目前存在的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阳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感染。
12.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13. 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