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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 明确肺癌四期的情况下手术算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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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4 10 长久陪伴 发表于 2025-11-8 07:57:01 |
和老杨一起努力  初中二年级 发表于 昨天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云律通法援 发表于 2025-11-10 11:06
您好,感谢您信任云律通-与癌共舞患者法律援助计划!

根据《肺癌诊疗规范(2023版)》及《AJCC第8版TNM分期》,若影像上已经存在胸膜种植(转移)或恶性胸水,即为 M1a期(Ⅳ期),属于不可手术切除范围。此阶段治疗目标应为系统治疗(靶向/化疗/免疫)或姑息性胸腔引流,而非根治性切除。

您描述的术中发现转移、因此切除主病灶和胸壁结节的方式,常被医方称作“开胸探查术”,其创伤程度与临床意义和可替代性程度相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医方没有就此充分向患者告知风险和可替代的医疗选择,则存在过错。不一定存在医疗事故,但大概率存在医疗过错。

目前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是因手术发生和增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患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金额有限)。

但如果以后患者有不良预后,可以一并提升诉讼,将患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作为基数,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方过错与患者不良结局之间的因果关系。

您好,借个楼咨询一下:
  我父亲2023年1月因单位体检ct检查出肺部有阴影,该体检医院非三甲医院,2月我们去当地医院外科门诊就诊,外科医生和我们沟通需住院做一个微创取组织做病理,住院后未做任何影像检查就推进了手术室,术后告诉我们是肺癌,已经做了肺癌根治切除手术。在整个手术期间,我们家属一直在手术室外,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来告知我们手术由原来的取病理改为肺癌根治手术。在手术同意书上更改方案一栏也未找我们签字。术后我父亲一直进行肿瘤治疗,在治疗期间胸部的不适感一直存在,我们也咨询过其他医院的医生,大多解释为手术后遗症。因为原发灶的切除,每次微进展时都无法及时关注到。经过一系列的治疗,我父亲于25年9月过世。
  
1️⃣本地医院没有进行合理的检查,紧凭非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就进行手术。且术后我们做了其他检查发现已经是晚期,并不符合手术的条件,
2️⃣在发现病情后未及时告知家属,就进行二次手术。
3️⃣术后因不能及时观察到病情进展变化,导致耽误病情的治疗。

   想咨询一下,如果想要和医院调解赔偿,是否有理由进行申诉,可以从哪几个方便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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