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招募|A166招募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
本帖最后由 小曲 于 2023-1-17 10:37 编辑受试者招募(1)
项目介绍
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开放、多中心Ⅰb期临床试验。
A166介绍
A166属于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且是全球首个通过赖氨酸定点定量偶联、具有创新连接子和高活性毒素小分子的第三代抗HER2 ADC。临床研究结果显示,A166抗体与毒素分子结合稳定,在血液循环系统中稳定性高,安全性良好,且疗效显著。
主要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性别不限;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结直肠癌患者,包括:a)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b) 肿瘤组织的 RAS 及 BRAF 基因型状态均为野生型;c) 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且经评估为 HER2阳性,本研究中 HER2 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 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IHC)3+;d) 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既往接受过的化疗方案需至少包括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允许既往抗肿瘤治疗方案使用过化疗联合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抑制剂(西妥昔单抗或帕尼单抗等)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贝伐单抗等)等靶向药物;3.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预计生存期≥ 3 个月;5.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在接受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肾脏替代治疗等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规定),定义如下: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PLT)≥ 90×109/L;血红蛋白≥ 90 g/L;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有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 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有吉伯特氏综合症(Gilberts Syndrome)的患者,TBIL≤ 3×ULN;c) 肾功能: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 公式);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6.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7.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主要排除标准
患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1. 可能妨碍患者参加研究的任何严重和/或未经控制的并存疾病,包括:a)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条: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Ⅱ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有临床意义的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筛选期存在使用Fridericia公式依据心率校正QT间期>470 msec(女性)或>450 msec(男性),或有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史;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b)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c)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不稳定性高血压病史或依从性较差的抗高血压治疗史;d) 存在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所致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目前任何证据提示的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者;2. 有症状且研究者认为需要放疗、手术或类固醇激素等治疗以控制症状的脑转移;3.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患者未从前期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 (根据NCI-CTCAE 第 5.0 版判断),脱发、白癜风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4.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超敏反应史或对注射用 A166 及其组份过敏者;5.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永久停药者;6.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DNA≥ 2000 IU/m(l ≥ 104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参考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7. 既往 5 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8.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疗(接受姑息性放疗者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 2 级眼部疾病(根据 NCI-CTCAE 第5.0 版判 断);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11. 有消化道严重活动性出血、肠梗阻、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或消化道瘘的患者;12. 未得到控制的感染性疾病,例如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1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和有症状需要治疗的心包积液等;14.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15.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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